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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3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合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鄭菜 訴訟代理人 張玉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司催字第10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33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合強藥業股│上海銀行北│100年11月25 │5,000元 │NSA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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