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4367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3674號 債 權 人 龍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琮 債 務 人 釧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京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壹佰零肆萬叁仟柒佰   零伍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