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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建字第 1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9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江宜恩(法號:儀慧)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築夢園有限公司等間因102 年 度建字第192 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肆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陸萬伍仟陸佰伍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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