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補字第 34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3400號 原   告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妍羚 訴訟代理人 陳佑仲律師       蘇昱仁律師 被   告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毅 被   告 美麗徠化粧品美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甄銓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6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