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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1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86號 上 訴 人  織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呂鴻鵬 被   告  威虹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權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18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773,52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貳仟柒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 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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