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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20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撤銷會議決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55號 原   告 江振聲 原告與被告華江發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會議決議事件, 原告起訴時並非董事,應無公司法第213條之適用,請查報被告 新任董事長之姓名,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內補正之, 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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