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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23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337號 原   告 順億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步 訴訟代理人 周福珊律師       賴玉梅律師       王嘉斌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晉維律師 被   告 順億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杰 訴訟代理人 許諺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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