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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8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77號 原 告 嵩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榮勝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
律師
複 代理人 游香瑩律師
被 告
洪嘉良 訴訟代理人 石志鵬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炎灶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昭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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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