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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36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61號 聲 請 人 沅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松錦 代 理 人 湯佩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5 月20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361 號│ ├──┬────┬─────┬──────┬─────┬─────┬──┤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傅厚仁 │鶯歌區農會│102年2月5日 │28,000元 │FA0000000 │無 │ │ │ │二橋分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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