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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42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21號 聲 請 人 緯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南湖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05 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淑芳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2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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