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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3372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33726號 債 權 人 立仁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靖珠 債 務 人 駿崴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育誠 債 務 人 陳慶霖 一、債務人駿崴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陳慶霖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   新臺幣(下同)肆拾壹萬陸仟叁佰捌拾伍元,及按聲請狀附   表1 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駿崴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叁萬壹仟捌佰   叁拾陸元,及如聲請狀附表1 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駿崴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陳慶霖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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