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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 1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02號 聲 請 人 張佑誠 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 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4 月9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 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 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 │項目│內容 │ ├──┼────────────────────────┤ │ 1 │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700 元,即按債權人│ │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 │ │:(4 +1) ×34×10=1,700 。 │ ├──┼────────────────────────┤ │ 2 │聲請人以債權人清冊稱其債權種類為「普通債權」,就│ │ │債權之發生原因則稱係「信貸、債權轉讓」云云,然究│ │ │竟係何生活必要支出,致其須藉信貸方式支付?其何時│ │ │開始利用信貸方式支付債務?目前以信貸方式貸出之款│ │ │項餘額為何?在未使用信用貸款之後,其如何支應所稱│ │ │之生活必要開銷? │ ├──┼────────────────────────┤ │ 3 │承上,請提出聲請人歷次向債權銀行申請貸款之「申辦│ │ │信用貸款之契約書」及貸款之「入帳轉帳紀錄」等文件│ │ │到院。 │ ├──┼────────────────────────┤ │ 4 │若依匯豐(台灣)商業銀行提出之還款方案,聲請人每│ │ │月除須還款6,273 元予債權銀行外,每月另須清償予資│ │ │產管理公司之數額為何? │ ├──┼────────────────────────┤ │ 5 │提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之「綜合信用│ │ │報告表」。(注意:與聲請狀所附之債權人清冊不同)│ ├──┼────────────────────────┤ │ 6 │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1,459,112 元,但其名下│ │ │資產總價值776,950 元,且年僅34歲(00年生)、近二│ │ │年有任職於多利工程有限公司之工作收入,是否確有所│ │ │稱「不能清償債務之虞」情事?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 │ │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而須透過消費者債務│ │ │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 │ ├──┼────────────────────────┤ │ 7 │陳報自103 年3 月起至補正當月止,聲請人每月薪資收│ │ │入數額及相關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等文件。 │ ├──┼────────────────────────┤ │ 8 │參以聲請人提出之多利工程有限公司現金收據,其日薪│ │ │固為1,600 元,但一個月至多工作15天,少則僅工作11│ │ │天,請說明其未受多利工程有限公司雇用之時日(即其│ │ │餘未工作日數),其如何利用?是否另受雇於其他公司│ │ │或另覓兼職其他工作?若否,原因為何?如是,請一併│ │ │陳報近二個月,其於多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外之工作收入│ │ │。 │ ├──┼────────────────────────┤ │ 9 │補正聲請人承租臺北市○○區○○○路房屋之建物登記│ │ │謄本及陳報出租人住所、連絡電話。 │ ├──┼────────────────────────┤ │ 10 │提出聲請人近二年承租房屋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全文│ │ │到院;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同住於該租屋處?又│ │ │聲請人母親、兄長張志偉目前居住在何處? │ ├──┼────────────────────────┤ │ 11 │請分開陳報其每月支付「水」、「電」費用之數額,並│ │ │再提出103 年2 月至4 月之水、電費繳費單、收據等相│ │ │關文件。 │ ├──┼────────────────────────┤ │ 12 │陳報其每月支出「生活雜支」之項目及各別花費數額,│ │ │並提出足以佐稱計每月支出生活雜支1,000 元之繳費單│ │ │、費用單據等證明文件。 │ ├──┼────────────────────────┤ │ 13 │陳報張志偉及徐香蘭近二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 │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 │ 14 │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 │ │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 │ │、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 │ │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 │ │?請說明之。 │ ├──┼────────────────────────┤ │ 15 │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 │ │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 │ │、「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 │ │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 │ │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 │ 16 │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分│ │ │別為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 ├──┼────────────────────────┤ │ 17 │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 │ │定開始更生之必要? │ ├──┼────────────────────────┤ │ 18 │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 │ │?參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出具之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 │ │書,以因聲請人「無法無擔任何還款條件」致協商不成│ │ │立等語,請就此表示意見,並說明就其所提更生方案有│ │ │何履行之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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