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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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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18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76號 上 訴 人 今鴻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亭 被上訴 人 曾光廷 上列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187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貳拾捌萬捌仟貳佰陸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肆仟陸佰叁拾伍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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