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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21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54號 上 訴 人 張正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年欣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 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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