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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重訴字第 2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買回採購貨品等價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42號 原   告 盈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添福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周念暉律師 被   告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發 訴訟代理人 陳昶安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姵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買回採購貨品等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 四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鍾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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