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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勞訴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金利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習恭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蔣宜臻間因104年度勞訴字第1號給付退休 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壹 佰柒拾陸萬貳仟玖佰貳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貳萬 柒仟柒佰捌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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