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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原訴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原訴字第1號 原   告 周金田       王彩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律師       李怡欣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偉琳律師 被   告 金鋒高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虹伃 訴訟代理人 楊雅婷 被   告 忠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姜春美 訴訟代理人 陳俐穎 複 代理 人 楊雅婷 被   告 徐世博 訴訟代理人 謝碧鳳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下午二時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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