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酌定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即 檢查人 李伊彤會計師 相 對 人 旺德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聰 上列聲請人請求酌定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報酬酌定為新臺幣壹萬元。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繼續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3 以上之股 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公司法第24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檢查人之報 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 定之。」,非訟事件法第174 條亦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本院選派為相對人之檢查人,歷經 以郵政掛號信函通知相對人齊備相關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帳證文據等,以供檢查人為實地檢查。上開掛號信函既未 因地址不符退回,經電話聯繫亦未獲齊備文件之回覆,致聲 請人無法進行檢查工作,爰聲請解任檢查人職務(按:此部 分業經本院另以104 年度司字第23號裁准在案),並請求酌 定檢查人報酬,包含民國103 年9 月22日、104 年1 月5 日 、104 年4 月16日聲請人檢查規劃事宜投入工時各1 小時, 以每小時新臺幣(下同)5000元計算,此部分報酬為1 萬50 00元,以及103 年9 月22日、104 年1 月5 日、104 年4 月 16日所支出之郵費,金額分別為273 元、268 元、351 元, 合計1 萬5892元等語。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略以:檢查人並無檢查事實,且未與相對人 徵詢,請求報酬1 萬5892元實不合理。又相對人並非不願配 合檢查,實因相對人舊址重劃,歷經幾次搬遷,部分帳冊及 傳票不知移往何處,已盡力追尋中等語。 四、經查: ㈠、本院前於103 年2 月25日以102 年度司字第81號裁定選派聲 請人為相對人之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然 因相對人拒絕檢查,經本院於104 年4 月13日以104 年度司 字第3 號裁定處相對人罰鍰4 萬元,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 104 年4 月28日以104 年度司字第23號裁定解任聲請人之檢 查人職務等節,有上開民事裁定書3 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 第18至20頁)。足見聲請人固未實際檢查相對人之業務帳目 及財產情形,惟已發函請求相對人協助檢查,係因相對人拒 絕配合檢查,始無法完成檢查工作,應屬非可歸責於聲請人 之事由。為避免聲請人虛擲勞力、時間、費用,並考量及尊 重其專業檢查能力,仍應依其所付出與檢查工作相關之勞務 及費用,酌情給予報酬,方屬合理。相對人雖陳稱其並非不 願配合檢查,乃因舊址重劃,歷經搬遷,部分傳票與帳冊不 知移往何處等語。惟檢查人報酬數額之酌定,屬法院職權認 定之事項,本不受被檢查公司或其董事、監察人之意見拘束 ,亦非不得參酌其他客觀事項為基礎,依個案評估檢查人所 具特定專業知識之價值,與所需投入各項人力之時間、成本 、費用等事項,予以酌定。 ㈡、本院審酌聲請人所寄發之103 年9 月22日函係要求相對人提 出「客戶應協助準備文件」,104 年1 月5 日函則僅係催告 相對人履行(見本院102 年度司字第81號卷第50至55頁), 兩者所投入之心力核有不同,工時應分別為1 小時、0.5 小 時,方屬合理(104 年1 月5 日之工時逾0.5 小時部分,應 予剔除),至其所陳報會計師每小時5000元之費率,則非顯 不相當,以及103 年9 月22日、104 年1 月5 日所支出之郵 費分別為273 元及268 元,亦據聲請人提出收件回執、購買 票品證明單等件附卷為憑,非無可信,共計8041元【計算式 :(1 +0.5 )×5000+273 +268 =8041】,並考量聲請 人投入之所有之勞力、時間、費用,此部分請求之報酬應以 1 萬元為合理。又聲請人請求104 年4 月16日投入工時1 小 時之報酬及所支出之相關費用,經核係聲請人向法院聲請解 任檢查人職務及請求酌定檢查人報酬(見本院卷第3 至4 頁 ),與檢查工作或準備行為均無直接關聯,此部分請求亦應 予以剔除。 五、綜上所述,本院酌定聲請人擔任相對人檢查人之報酬為1 萬 元,並應由相對人負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