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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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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498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4986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債 務 人 啓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楊登益 人 債 務 人 楊恩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肆佰貳拾柒萬伍   仟玖佰貳拾叁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五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零四年   五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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