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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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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7912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7912號 債 權 人 翔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緯亞 債 務 人 蔡清水即車雲端商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肆萬玖仟伍佰元   ,及其中柒萬零捌佰伍拾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又其中柒萬捌仟陸佰伍拾元部分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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