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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2034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0348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 務 人 聯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政昌 人 債 務 人 蔡定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叁拾玖萬玖   仟玖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五五五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零   三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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