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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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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富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祐賢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人 蔡金峰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米點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昌 訴訟代理人 翁真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4 月26日上午9 時30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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