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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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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建字第 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96號 上 訴 人 渠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飛 上列當事人於本院104年度建字第96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經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肆拾玖萬柒仟肆佰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參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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