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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簡抗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訴訟救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抗字第6號 抗 告 人 遲美苓 訴訟代理人 方正儒律師 相 對 人 未來娛樂科技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暹伃 相 對 人 林清是即多多彩券行       吳承哲即天意彩券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 救助,經本院板橋簡易庭於103 年12月25日以103 年度板簡救字 第51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抗告人對於該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未依限補正,即裁 定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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