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褚宇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元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104年訴字第135
9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
上訴利益為新台幣肆佰陸拾柒萬貳仟柒佰貳拾貳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柒萬零玖佰玖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瓐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