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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31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159號 上 訴 人 千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詩煥 被 上訴 人 王傑萍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清償借貸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玖拾捌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陸仟零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 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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