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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4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86號 原   告 鄭文吉 訴訟代理人 高烊輝律師 被   告 鋒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勳 訴訟代理人 黃勝文律師       林貴卿律師 複 代理人 彭珮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 月19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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