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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重勞訴字第 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勞訴字第32號 上 訴 人 林桔 被 上訴人 亞力特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莊淑燕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32號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參 仟陸佰零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捌仟壹佰柒拾參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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