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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30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00號 聲 請 人 百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福 代 理 人 莊淳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5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00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家源興業│萬泰商業銀│104年1月15日│184,600元 │AC0000000 │ │ │ │有限公司│行三重分行│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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