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62號
聲 請 人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鄭炎為
代 理 人 劉俊良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02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屆滿,
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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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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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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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5年8月8日 │695,25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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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2月1日 │30,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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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1月1日 │15,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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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1月1日 │30,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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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12月1日 │26,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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