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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勞訴字第 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
勞訴
字第57號 原 告 洪聖峰 訴訟
代理人
郭振茂
律師
被 告
高藝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文松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確認
僱傭
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 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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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