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082號
債 權 人 正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世宏
債 務 人 鍵元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弘
上列
當事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
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