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2718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7184號 債 權 人 宏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群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進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叁拾叁萬叁仟伍   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