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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328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 債 權 人 陳炳坤 債 務 人 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錫倫 債 務 人 梁錫倫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選任   清算人之股東會事錄、清算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記事欄   勿省略、如未經選任清算人者,應列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二、債務人梁錫倫就保證本件聲請之債務履行之釋明( 依附件文   書顯示係表示保證台端權益受到合理保障及維護,並未聲明   保證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履行)。 三、已通知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端之聲明買回股份   並退回投資款項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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