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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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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建字第 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56號 上 訴 人 台灣動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妤瑾 被 上訴人 雷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榮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 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679,07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298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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