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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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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4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5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燊宏實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朱招榮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台灣上村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上村寬也 以上上訴人與台灣上村股份有限公司因105 年度訴字第1451號請 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1,945,4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457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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