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4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2415號 原   告 富爾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薇 被   告 紅蘋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明義 訴訟代理人 林俊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假執行聲請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壹、程序上理由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擴張或減 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 項第3款定有明文。原告原係聲明請求㈠被告應將坐落新北市 ○○區○○段○○○○○號(以下簡稱系爭土地)之警衛室(如附 圖所示A部分面積約平方公尺,以實際測量為準)拆除,並將 前開土地返還於原告及全體共有人。於106年1月3日具狀擴 張聲明為被告應將坐落新北市○○區○○段○○○○○○○ ○○○○○○○○號土地上面積19.02平方公尺之警衛室及其上水泥 基座拆除,並將前開土地返還於原告及全體共有人(見本院卷 第72頁),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上理由 原告起訴主張:系爭土地為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共有,原告應有 部分10000分之51,被告未經同意,無權占有系爭土地,違法 搭建如附圖所示之警衛室,已違反建築法第11條及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9條之規定,因警衛室與原告所有之新北市○○區○ ○○路○○○巷○○號1樓房屋(下稱系爭房屋)緊密相連,嚴重遮 蔽系爭房屋之採光、通風及視野,更妨礙原告之營業及通行又 系爭土地應為建築基地綠化遊憩設施之法定空地,使建築物便 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工程,增進使用人之舒、安全 及衛生,被告未經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同意,亦無分管約定,任 意變更法定空地之設置與使用方法,致原告無法妥善使用系爭 房屋,其顯已侵害原告系爭房屋之所有權,為此,依據民法第 767條、第821條之規定,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將坐落新 北市○○區○○段○○○○○○○○○○○○○○○號土地上面積 19.02平方公尺之警衛室及其上水泥基座拆除,並將前開土地 返還於原告及全體共有人,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被告則以:原告並土地共有人,且原告已住此社區六、七年 ,若被告不同意自應提出書面意見,且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曾擔 任社區主委,自應知悉本件警衛室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 而建,警衛室係老舊之違章建築,其所在之土地經新北市政府 工務局於105年9月23日認定為社區共有地,且該警衛室於系爭 房屋之前屋主所有時即已存在,原告應屬知悉,且並無妨礙原 告等語置辯,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無權占用系爭土地,依據民法第767條、 第821條之規定,請求如訴之聲明,被告則以前詞置辯,因此 ,本件爭點(一)原告是否所有權人?茲分述如下: ㈠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 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 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各共 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 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民法第 767條、第821條定有明文。準此,依據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提起返還土地之訴,自應以土地所有權人為限。 ㈡經查,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為林育薇,有原告提出原證1土地 登記第一類謄本(見調字卷第5頁),足見,原告並非系 爭土地之所有權人,原告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土地,自無理由, 應予駁回,。 從而,原告依據民法第767條、第821條之規定,請求被告應將 坐落新北市○○區○○段○○○○○○○○○○○○○○○號土地 上面積19.02平方公尺之警衛室及其上水泥基座拆除,並將前 開土地返還於原告及全體共有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 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 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