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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7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744號 上 訴 人 松安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峯 被上 訴 人 鴻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2744號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參佰參拾貳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零玖佰伍拾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黃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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