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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8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76號 原   告 新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珠 訴訟代理人 吳榮森 被   告 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彰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複 代理人 徐胤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 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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