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89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97號 原   告 錦林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成 被   告 蕭卉珊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被   告 石桂榕 被   告 游于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文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古紹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