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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重訴字第 4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65號 上 訴 人 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光強 送達代收人 陳 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艾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重 訴字第465號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仟零捌 拾柒萬伍仟捌佰壹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陸拾捌萬玖 仟陸佰壹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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