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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2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艾瑟倫特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創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4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12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1 │艾瑟倫特休閒│彰化銀行三│103 年10月15日│370,000元 │ 0000000 │ │ │ │事業有限公司│峽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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