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75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502號 債 權 人 綠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壽明驊 債 務 人 謝清泉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於民國105 年6 月7 日8 時以扳手破壞輸電開關鎖頭   之行為與本次請求中所提之發電設備被斷電損失統計之因果   關係與釋明資料,如係主張債務人破壞鎖頭後另有其他斷電   行為,請就債務人其餘行為提出相關釋明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