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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923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9239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債 務 人 九利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黎陳素珍 人 債 務 人 黎智力 一、債務人九利營造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   拾貳萬肆仟玖佰玖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期款貳萬零捌佰叁拾叁元年息百分之二   十計付之遲延利息。如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則由   債務人黎陳素珍、黎智力給付之。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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