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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70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067號 債 權 人 金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司徒文達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欠缺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資料。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聲請狀附表關於票號TH0000000 號之利息起算日記載有誤,   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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