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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2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12號 原   告 鑫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財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複代理人  馮鈺書律師 被   告 綻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騏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上 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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