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483號
聲 請 人 倪成煒
代 理 人 何
乃隆
律師
上列
當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
關係人或
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
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6 年11月1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其
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
,以利
更生程序之進行,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
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惠琪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300 元,即按
債權人及
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9 +
1 )×10×43元=4,300 元)。
二、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1,221,064 元,但查聲請人年
僅39歲(00年生),近年二年平均每月領有25,000元營業收
入,扣除
所稱之每月生活必要支出22,000元,尚餘3,000 元
,故聲請人是否確有所稱「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請檢附
相關數據說明其有何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解決債務
之必要?
三、聲請人於更生
聲請狀附件八「負債造成說明書」稱:「因為
債務人每月收入不豐,而使用信用卡及向銀行貸款方式,希
望能舒緩每月現金不夠支用之困難,導致債務問題愈趨艱困
。」
云云,請說明以下問題:
1、承前第二點所述,以聲請人平均每月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
後,每月尚可餘裕3,000 元,何須再使用信用卡、信貸方式
以舒緩現金不夠之問題?請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其有使用信
用卡、信貸方式支應之必要。
2、請說明聲請人是否遭金融機構強制停卡?如是,於無法使用
信用卡後,其如何舒緩每月現金不夠支用之問題?若否,其
未遭強致停卡之原因為何?
3、請依序陳報聲請人歷次向各
債權人申請信貸之數額?並分別
佐以辦理消費借貸款之契約書、借款入帳、提領紀錄及歷次
還款證明,說明各次借款用途及還款始末。
四、參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名下並無任
何財產資料,則其擔任計程車司機所使用之車輛
所有權歸屬
於何人?請檢附該車輛行照說明之;又若該車輛係登記在其
配偶或父母名下,請檢附購買之契約書,說明購買之日期及
數額。
五、
觀諸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聲請人於順捷
還運
承攬運送有限公司、鷺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空運有限公司、順捷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處任
職時,投保薪資均較所稱之平均每月營業收入25,000元為高
,何以聲請人願屈就於目前收入較微薄之工作,而未至類似
先前收入較高之公司謀職?聲請人平均每月營業收入是否不
僅只25,000元?有無提高所稱平均每月營業收入25,000元之
空間?
六、陳報聲請人目前每月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數,
暨依序表列
自陳報日起回溯一個月內,每日之營業收入數額到院供參。
七、請佐以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陳報「聲請人配偶」每月可
得收入數額,並提出其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八、查聲請人稱分攤支付房屋租金3,000 元,同住者5 人云云,
是請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同住於該租屋處?又該房屋
租金分攤之狀況為何?
九、提出足以
佐證所稱支出「個人日用品費」每月500 元、「水
費」每月150 元、「電費」每月350 元、「個人手機費」每
月1,000 元之相關單據、紀錄;另請說明聲請人支出「個人
日用品費」之內容細目、個別花費數額及支出之必要性為何
?
十、聲請人表示扶養父親,
扶養義務人共5 人,由聲請人負擔
扶
養費2,500 元云云;
惟參其聲請狀附件四「戶口名簿」,並
無所稱5 名負扶養義務之人,是請陳報其他負
扶養義務人之
姓名、負擔扶養費之數額?
十一、聲請人稱扶養長子每月支出扶養費1,500 元;扶養長女每
月負擔扶養費6,500 元云云,請說明其扶養二名子女之扶
養費數額不同之原因為何?又其酌定扶養費分為1,500 元
、6,500 元之依據為何?
十二、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
?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
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
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
之。
十三、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檢附證據並表列所有
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
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
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此
外,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
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十四、請說明聲請人參與前置調解時,最大債權銀行提出之清償
方案為何?又聲請人有無提高更生方案數額之空間?如是
,每月可清償之數額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