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21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104號 原   告 營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富民 訴訟代理人 李鳴翱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99萬249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9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民國106年7月18日 前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