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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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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29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受領價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960號 原   告 楊宗諭即日良企業社 被   告 鉅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受領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玖拾肆萬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參萬零壹佰零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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