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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30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指定簿冊保存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094號 聲 請 人 郭佩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加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 聲請人於聲請時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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